6月26日下午消息,文化部、商务部今日下午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一般这种文章都是臭长臭长的,看的人很没耐心,枫林尝试着剥掉那些废话,节约阅读成本:
1、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主体管理(玩家免看)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就是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当然,不包含道具。(猪都笑了)
- 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企业需要当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完事后报告到文化部二审。一家企业不得同时提供上面两项服务。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 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 (文化行政部最近热闹了)
2、规范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 网游运营企业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每季度将发行量通知至当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 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游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游虚拟货币。(白送给用户都不行,免费送QQ币都是骗人的)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基本很不靠谱,很多网游都有兑换中心,兑换中心里面的产品当然不是自己公司制造的)
-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其实是可以间断性的中断服务,不违法的,也就不需要退给用户费用了)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不准涨价)
- 不让进行货币交易的网游,要用技术手段禁止货币的转移。(意思是说,把赠送,虚拟银行等功能都干掉)
- 出售方必须实名化,有身份证,有境内卡。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借身份证是可以的)
3、加强市场监督,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里有一点很强大)
- 网游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90%以上的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都存在转盘、开箱子这样凭运气的小游戏,看来这些东西都该砍掉了)
- 打击盗号,私服,外挂。(喊喊口号而已,谁都知道百度一下,私服,外挂及其提供这些下载服务的站点多的是)
这一条 腾讯就疯了~!
文化部给Q币编号,商务部帮地税收钱
http://bingshu.blog.techweb.com.cn/archives/971
“部分网游企业响应管理新规取消开箱子功能”
http://tech.sina.com.cn/i/2009-06-29/02113217936.shtml
这么麻烦,这么搞,让人活么??
烦人,,,,政府什么事都要插一脚